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货运代理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货运代理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货运代理考试历年真题,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国际货代业务试卷Ⅱ
三、 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共15分)
1. 甲货运代理公司接受乙外贸公司委托,全权负责一批时令货物的运输。乙外贸公司问询甲货运代理公司货物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运抵目的港。甲货运代理公司查询丙班轮公司船期表后,认为没有问题,于是向乙外贸公司承诺货物可以按时运抵。货物装船后,因为船员驾驶船舶疏忽发生触礁搁浅,船舶比原船期表时间晚到目的港5天。请问:
(1) 甲货运代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为什么?
(2) 丙班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为什么?
2. 一票航空运输的电子产品,从法兰克福经北京中转,目的站为青岛,总计费重量为102公斤,未声明价值。在从北京到青岛的国内段操作中发生货物灭失。请问:
(1)本案是否适用华沙体制?为什么?
(2)承运人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3. 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设备的贸易合同,FOB美国西海岸,目的地为山东济南。A公司委托C航运公司负责全程运输。C航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以海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3个集装箱的设备到青岛港,c航运公司委托D货代公司负责青岛到济南的陆路运输,双方订立陆路运输合同。D货代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是委托E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运输。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2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经查实发现涉案2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青岛至济南的陆路运输区段。请分析并解答下列问题(本案适用中国法律):
(1) C航运公司是否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
(2) 阐述C航运公司和D货代公司的法律地位。
(3) 本案是否按照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四、 操作题(每题5分,共10分)
1. A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承运B托运人托运的FCL货物(3×20′GP)。该批货物由C班轮公司运输。货物装船后,C班轮公司签发了B/L给A货运代理公司,A货运代理公司也签发了自己的HOUSE B/L给B托运人。但B托运人发现HOUSE B/L记载有误,要求重新签发提单。请写出换发提单的程序。2. 托运人将以下所附航空货运单传真给国际货运代理人,并咨询关于货物运输的下列事宜,请你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操作人员,给予答复(请用中文答复)。
(1) 该票货物的始发站机场?
(2) 该票货物的目的站机场?
(3) 该票货物的航空承运人?
(4) 该票货物的货币币种?
(5) 该票货物的运费支付方式?
(6) 该票货物的声明价值?
(7) 该票货物的保险金额?
(8) 该票货物的总运费?
(9) 该票货物的Rate Class栏的“Q”的含义?
(10) 该票货物的Other Charges栏的“AWC:50”的含义?
答案:
三、 案例分析题
1. (1)甲公司应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因为甲全权负责货物运输,并对乙承担货物可按时运抵。(2)丙不承担延迟交付责任。班轮公司船期表记载的抵/离港时间仅具有参考意义,不作为承运人对货方的交货时间承诺。
2. (1)华沙体制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同时,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于华沙体制,而不适用国内航空法。因此,本案例适用华沙体制。(2)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承运人赔偿责任险限额为17SDR/KG。所以,本案下,承运人对责任区段内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限额为17×102=1 734SDR。
3. (1) C需承担责任,因为A委托C负责全程运输。(2) C的法律地位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D为C的陆上区段运输分包人。(3)本案按中国《海商法》处理相关赔偿。主要基于两点原因:①题目告知"本案适用中国法律;②题目中所描述的全程运输符合我国《海商法》第102条所界定的多式联运,即"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四、 操作题
1. 本题要点为:① B需向A提出书面申请;② B需向A缴还原House B/L。
2. (1)北京(2)纽约(3)中国国际航空公司(4)人民币(5)预付(6)未声明价值(7)无(8)3 722.18元(9)采用重量等级运价(45公斤以上)(10)应付给承运人的货运单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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