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从上海运往泰国的整套流水线机器,货运单号777-89783442 ,由于机器比较庞大,用了6个箱子,每件重量60公斤,整套机器的价值USD6000,无申明价值,在终点站接货时,发现一个箱子开裂,经检验,这个箱子的机器已完全受损,其它5个箱子完好。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分析: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B) “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它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因此,6件箱子的货物都受到影响,无法使用,必须按照整票货物来赔。
总重:6×60=360公斤 按照每公斤20美元,USD20×360=USD7200
由于USD7200大于实际价值,因此航空公司应赔偿 USD6000
一票从北京运往伦敦的机器配件,在巴黎中转,货运单号666-33783442 ,4件,每件25公斤,当在巴黎中转时,由于临时出现问题,发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停止运输,且返回北京。
问:1.发货人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为什么?
2.返回的机器配件的运费由谁来支付?
分析:发货人的请求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
根据《华沙公约》“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返回的机器配件的运费由托运人来支付。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