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4/3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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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委托代理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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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代理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委托代理合同的概念
委托代理合同,即委托人授权代表人(授托人)处理事务或完成工作,代理人接受委托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的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代理之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或者说是代理权产生的根据。
2、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代理合同的缔结以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相互信赖为基础,以自愿为前提,并与特定主体的主体资格密切联系。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给代理人,代理人作出允诺才达成合意,自代理人作允诺之时,委托代理合同即告成立。
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必须亲自完成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受托事务转托他人;否则,转委托人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委托人的法律后果。
(2)委托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在委托权限内处理委托事务,其行为与委托人本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或者说由委托人直接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代理人对第三人不享有任何权利,不承担任何费用。
(3)委托代理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代理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求。通常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为委托人办理的委托事务属于法律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行为(一般行为如委托某人通知开会,转达意见等)。但与公民人身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如立遗嘱、演出、创作、结婚登记、享受荣誉、福利待遇和其他与人身有关的某些权利、义务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委托代理合同具有有偿性。法人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属于有偿双务合同。例如,代购、代销、代理运输等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是适应社会经济活动需要的一种法律工具。法人之间代理经济活动,可以节约当事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尤其在专业知识较强的代理关系中更为明显。
二、委托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为便于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处理委托事务,有利于委托代理合同的正确履行,委托代理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代理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和代理人必须具体、明确。即合同当事人条款必须明确。
2、委托事务条款。委托代理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委托别人办理某一特定事务,所以关于委托事务的具体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及委托代理的有效期限,都要具体、明确地列入委托代理合同。
3、权利义务条款。对于双方有偿的委托代理合同来讲,权利义务条款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有利于当事人履行义务,发生了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
4、代理报酬条款。委托事务的费用、报酬和收益,双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应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报酬计算方法,所需费用金额、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一一列入委托代理仑夙中。对可能带来收益的委托事务,双方还应在合同中明确收益俏归属及交付办法。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除收取约定的代理费外,对受托办理的事务所取得的收益,不再享有权利,应全部归委托人所有。
5、赔偿责任条款。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针对可预见的损失情形,订立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条款及相应的损失估价、赔偿方法。
6、连带责任条款。如果委托代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两个以上,则这一方的当事人为连带责任人,共同对另一方当事人在委托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对此,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
三、委托代理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1.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1)应对代理方依约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办理的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接受并承担完全责任。如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超出委托权限范围进行活动,委托人不负责任,但经委托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法予以追认的除外。
(2)应向代理人偿付因完成委托任务所支出的费用。如代理人因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物而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代理人完成其委托事项后,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偿付办法,向代理人给付报酬。在委托事项全部完成之前,因委托人的原因或因委托事项无法继续执行而终止委托关系时,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支付委托事项已进行部分的报酬和费用。
(4)应赔偿因委托人对代理人指示不当或委托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代理人在履行委托事项中所造成的损失。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人需对完成同一事物的委托负连带责任。反之亦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委托事务的行为后果负连带责任,但在约定中已事先商定是按份责任的除外。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