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希望之家!】&n...《2013年货运代理考试基础知识讲义:航权2》由中大网校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考试网发布。" />
2013年货运代理考试基础知识讲义:航权2
第五航权:至第三国运输权/授权国至以运点的运输权
例如:北京—维也纳—苏黎世,中国政府和瑞士政府谈判航权问题时,就是谈到“至第三国运输权以及第三、第四航权”问题;在和奥地利政府谈判时,谈的则是授权国至以运点运输的航权。如果希望在维也纳允许上下旅客和货物,还要谈第三、第四航权。也就是说,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的。
第六航权:桥梁权 例如:伦敦—北京—汉城,国航将源自英国的旅客运经北京后再运到韩国。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例如:伦敦—巴黎,由汉莎航空公司承运。
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 例如:北京—成都,由日本航空公司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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