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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经典案例一

发表时间:2013/5/6 13:41: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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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货运代理考试中大网校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试题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对大家参加考试有所帮!!

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从新加坡经北京中转到天津,运输的是机器设备,货运单号555-

89783442(Airport of destination:新加坡;Airport of destination:天津),3件货物重

178 公斤,计费重量共206公斤,从新加坡运往北京采用的是飞机运输,再从北京转运天津时,

使用卡车航班,但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设备全部损坏,请问:航空公司是否应赔

偿?理由何在?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

l)航空公司应该赔偿。

2)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

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

应负责任”。航空运输,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

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此票货物的损害虽然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但是在承运人的

保管期间。

3)航空公司应赔偿 USD20×178=USD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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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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