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的除外责任。
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国际公约,但一般认为,如果货物在其掌握期间发生的损害或灭失由于下列原因所致时,国际货运代理人对该损害或灭失不负责任。
(1)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所致;
(3)由于货物本身自然特性或潜在的缺陷所致;
(4)由于货物包装不牢固(不是由货运代理人完成),标志不清所致;
(5)由于货物送达地址不清、不完整、不准确所致;
(6)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请不清楚、不完整、遗漏所致;
(7)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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