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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概述预习讲义第四章:第二节

发表时间:2012/7/18 10:48: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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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货代考试考试综合辅导复习资料,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货代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的要求是“掌握”,在历年考试中是比较喜欢结合海运来考案例分析大题的章节,所以这节内容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把握背记内容和学会分析案例】

一、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

1、海上风险

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流冰、火山爆发等。

(2)意外事故:

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2、外来风险

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类: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生锈和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战争、种族冲突或一国的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的变化,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等。

二、海上货物 保险保障的费用:

(一)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证受让人等,为了抢救保险标的物,以防止其损失扩大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系指海上保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取得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三、海上货物运输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而海上损失按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

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全部损失。从损失的性质看,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又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

※构成实际全损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遭遇海难,全部沉入海底)

(2)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烟叶发霉、水泥受海水浸泡)

(4)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 一段时间

例题(单选)

水泥受海水浸泡后结块,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属于( )。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答案:A

2、推定全损

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口的费用总和超过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即为推定全损。

委付,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二)部分损失:

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海上损失按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

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措施

(2)必须是自愿地由意识的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

(3)必须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4)必须是术语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并且以脱险为目的

2、单独海损: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与联系:

(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不同: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其损失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赔偿。

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 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中国保险条款,简称CIC.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

(一)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

保险范围:

(1)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例1:某外贸公司按Cl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应予赔偿。理由如下:

触礁受损的8 000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又由于该货物是在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2100美元亦负责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两项损失都负责赔偿。

例2:某外贸公司按Cl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不应赔偿。为什么呢,

根据平安险投保范围的第一条,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只有全部损失才是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而这到题目中,被保货物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是部分损失,不是全部损失,所以不是属于平安险的保险范围。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跌落海中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例、判断题

我某公司按CIF贸易术语出口100箱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装运港卸货时,有2箱落入海中,因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答案:正确。

理由:根据CIC保险条款,平安险责任的第四条之规定“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每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遇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在中途的港口或避难港停靠所引起的卸、装、存仓及运送货物等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用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PA)(又称负责单独海损)

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讲平安险的范围的时候,已经强调过,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范围。

那么水渍险的保险范围是除了平安险所承担的损失外,还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大于平安险。

例: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大于平安险,但对一般外来风险导致的全部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解释:一般外来风险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3、一切险(All Risks)

责任范围:除承担水渍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外来风险分为一般的外来风险和特殊的外来风险。

一般的外来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特殊外来风险,例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被拒绝进口等等这些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但特殊外来风险不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例题(单选)

三种基本险别,按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大小,从大到小的依次顺序应为( )。

A.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

B.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

C.水渍险、平安险、一切险

D.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

解答:B

例(判断)

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后,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错

解析:如果由于特殊附加险的原因造成的货损,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也就是说一切险不包括特殊附加险的内容。

注意!基本险的保险责任的起讫

“仓至仓条款”是指就保险期限而言,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处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种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

当货物未抵达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那么保险的期限则是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例题:所谓“仓至仓条款”就是指船公司负责将货物从装运地发货人的仓库运送到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的运输条款。

答案:错

解释: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的条款,它不是运输条款。

(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

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或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如果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就叫投保一切险。可见,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因此投保了一切险时,不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的种类: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FWRD);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污染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

9)、钩损险(Hook Damage)

10)、包装破裂险(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11)、锈损险(Risk of Rust)。

例题(判断题):

1、出口玻璃器皿,因其在运输途中容易破碎,所以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还应加保破损破碎险。

答案:错

解释:破损破碎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一切险已经包括了11中一般附加险,因此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就不需要加保破损破碎险。

2、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坯布5包,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途中因货舱内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60包遭水渍,保险公司应对此损失负责赔偿。

答案:错

解析:判断本题切勿望文生义,如以为坯布遭到淡水浸泡,就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那就错了。淡水雨淋险属于一切险中的承保范围,不属于于水渍险。故应判断为错。

例题(多选题)

要避免淡水雨淋的风险,如何投保?

A、平安险

B、平安险+淡水雨淋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

E、淡水雨淋险

F、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答案:B、D

2、特殊附加险

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有:

1)战争险(War Risk)、

2)罢工险(Strikes Risk)、

3)舱面险(On Deck Risk)、

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5)拒收险(Rejection Risk)、

6)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7)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

8)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特殊附加险,只能够在投保了平安险和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几种。不能单独投保。

注意!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不同,不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也就是实际业务中所说的“港至港”

即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如果不卸离海轮,则以货物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15天为限。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及时提货义务

(二)施救义务

(三)更正保险单内容的义务

(四)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双方由责碰撞”条款的实际责任时,须及时通知保险人

四、索赔期限

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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