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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考试辅导:船舶所有权准据法

发表时间:2014/4/4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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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考试辅导:船舶所有权准据法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   2010年1月25日

  调整涉外船舶所有权关系的特定国家的法律。船舶所有权是以船舶为客体具有完整物权内容的权利。根据国际私法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物权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船舶的实际所在地法。但船舶作为运输工具,经常处于航行中,所在地不断发生变化,如果按此原则,关于船舶所有权的法律适用就会随着船舶实际场所的变更而变化,缺乏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因此各国根据船舶的特性,普遍采用船旗国法作为调整船舶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当发生船舶国籍变更时,对船舶国籍变更前发生的船舶所有权关系应适用原船旗国法,对船籍变更后发生的关系适用新的船旗国法。船旗国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内容、效力及其限制;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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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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