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地下水环境保护
地下水环境保护[了解]:
地下水环境保护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合理的地下水管理和环境保护监督制度;必须进行必要的监测;选择具有最优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地点排放废物等;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渗等污染物阻隔手段,防止污染物下渗含水层。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1)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3)多层地下水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4)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2.地下水环境监测措施
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监测制度,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点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建设厂区为重点,兼顾外围:厂区内可能的污染设施如有毒原料储罐、污水储存池、固废堆放场地附近均需设置监测点。
(2)以下游监测为重点,兼顾上游和侧面。
(3)对地下水进行分层监测,重点放在易受污染的浅层潜水和作为饮用水源的含水层,兼顾其他含水层。
(4)地下水监测每年至少两次,分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重点区域和出现异常情况下应增加监测频率。
(5)水质监测项目可参照《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可结合地区情况适当增加和减少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必须包括建设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
3.合理规划布局和改进生产工艺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可能发生污染的建设项目选址及污染物储存或污水排放位置。工业企业应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节水措施,提高污水资源化程度,减少水的消耗量和外排量。
4.划定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是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的主要和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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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