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19

发表时间:2012/5/28 10:54: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重点,中大网校小编整理了2013年环评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和考点,希望对有所帮助,中大网校祝您考试顺利!

【例题】

1、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审批

A 国家环保总局 B 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C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

答案:C

解析:环评文件的审批程序

2、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B 应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C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作出审批决定

D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作出审批决定

答案:AC

解析: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时,其审批程序有预审要求,但是环保部门的审批时间没有变化。

二、环评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环评法》第24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条例》第12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注意:需重新报批的项目的规定。五项中只要其中的一项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就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法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的规定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不同的内容、要求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条例》规定须重新报批的仅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四方面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本法增加了“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

②《条例》讲“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讲“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本法比《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年满五年后,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时的实际或者叫形象进度的界定。“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说明该建设项目在客观上还未真正开工,只是计划或者决定要重新开工。这样规定,有利于实际管理工作中的操作和执行。

相关文章: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

点击查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更多资料

更多关注:成绩查询 考试培训 历年真题 论坛交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