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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48

发表时间:2012/7/2 9:42: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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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重点,中大网校小编整理了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和考点,希望对有所帮助,中大网校祝您考试顺利!

§3《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本章考纲要点:

( 1 )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

( 2 )掌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 3 )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 4 )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 5 )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 6 )掌握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 7 )熟悉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该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水防法》)

《水防法》第2条 (与新法没变化)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掌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水防法》第13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例题】

下列哪项所列水体污染防治不适用《 水污染防治法》 ?()

A 湖泊水体B 江河水体c 地下水体D领海水体

答案:D

解析:D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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