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大答疑]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问题解答(4)

发表时间:2012/6/20 17:20: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网校名师的讲解,本站特别做了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以下问题出处[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班]。

学员问题:

老师,你好!这一节,课后例题 2 我感觉答案应该是a,b,c,d,为什么老师给的答案是a,c d,没有b呢

名师解答: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要限期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未开工前的状况。而不是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相关知识:

第五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本节考纲要点:

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评法》第31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1、违法行为:

(1)未依法报批、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擅自开工;

(2)未得到批准、重新审核,擅自开工。

2、法律后果:

(1)未依法报批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以处以5-20万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未得到批准、重新审核而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20万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3条规定:海洋工程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4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预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第25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环保条例和环评法规定的处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罚款处罚的上限是10万元,且没有下限;

二是没有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是对第二层次的违法行为在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要限期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未开工前的状况。

二、预审、审核、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p36)

第32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4条 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35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责任主要集中在《环评法》第32、34、35条的规定中,针对的主要是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部门,既有刑事责任,也有行政责任。而只有在建设项目存在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预审环评文件时,才涉及到该行业主管部门,也主要是就乱收费问题,而且没有刑事责任。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部门。前者是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则例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是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的是建设管理部门,楼堂馆所等的审批部门是工商管理部门等。

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是指:对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核意见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重新审核的原审批部门。

负责预审的部门是指:依法有审批权的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如:铁道、交通、民航、水利、农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准,也适用该条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包括直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负责领导人和其他直接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的责任人员。(不属于审批建设项目的部门)

三、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p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第35条和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第30条都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渎职罪)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有具体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题】

1、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a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可以并处罚款

b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应当并处罚款

c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不再处以罚款

d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可以单处罚款

答案:c

解析:罚款仅是在逾期不补办手续时才作出的处罚。而补办手续的则不再处以罚款。

2、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a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b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cd

解析:依法律规定,罚款是“可以处”,因此也可以不处,所以cd是正确的。

3、海洋工程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 )

a 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b 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c 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处5-20万罚款

d 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处5-20万罚款

答案:b

解析:海洋工程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不是由环保部门处理,而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且是在责令停止施工的同时,并处罚款。

4、甲单位与乙单位均为私有企业,甲单位未依法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开工建设,乙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准也擅自开工建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上述两项环评报告书均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请判断下列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甲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b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乙单位停止建设,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c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甲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d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乙单位停止建设

答案:a

解析:熟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和未报批的区别,以及罚款的适用。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有中大网校特别整理,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大家在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复习过程与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随时通过中大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