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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知识点第十五章五到七节

发表时间:2018/9/25 9:04: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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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是整个生态影响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评价最精华的部分。开发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应遵循或满足如下一些基本原则与要求:

知识点一:生态保护措施的基本要求

(1)体现法规的严肃性。

(2)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与战略。

(3)体现产业政策方向与要求。

政策包括环境政策、资源政策、产业政策等。

预防为主是首要的政策取向。

生态保护战略特别注重保护三类地区:一是生态良好的地区,要预防对其破坏;二是生态系统特别重要的地区,要加强对其保护;三是资源强度利用,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处于高度不稳定或正在发生退行性变化的地区。根据不同的地区,贯彻实施各地生态保护规划,是生态环保措施必须实施的内容。

知识点二: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

(1)应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有利修复和增强区域生态功能。

(2)凡涉及不可替代、极具价值、极敏感、被破坏后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避让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

(3)涉及采取措施后可恢复或修复的生态目标时,也应尽可能提出避让措施;否则,应制定恢复、修复和补偿措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分别提出,并提出实施时限和估算经费。

知识点三:减少生态影响的工程措施

应从项目中的选线、选址,项目的组成和内容,工艺和生产技术,施工和运营方案、生态保护措施等方面,选取合理的替代方案,来减少生态影响。

评价应对替代方案进行生态可行性论证,优先选择生态影响最小的替代方案,最终选定的方案至少应该是生态保护可行的方案。

1.合理选址选线

从环境保护出发,合理的选址和选线主要是指:

(1)避绕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直接危害。这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

(2)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含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或者说能够与规划相协调,即不使规划区的主要功能受到影响。

(3)选址选线地区的环境特征和环境问题清楚,不存在“说不清”的科学问题和环境问题,即选址选线不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

(4)从区域角度或大空间长时间范围看,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不影响区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潜在价值的地区或目标,即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受到损害或威胁。

知识点四:生态监理

明确施工期和运营期管理原则与技术要求。可提出环境保护工程分标与招投标原则,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保护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环保管理技术方案。

公路铁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等,因而进行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就成为这类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因此必须编制施工监理方案。

生态监理:是整个工程监理的一部分,是对工程质量为主监理的补充。监理由第三方承担,受业主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察。

生态监理主要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对报告书批准的要求进行监理的项目实施监理。

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区和施工影响区。

监理工作方式:常驻工地实行即时监管,亦有定期巡视辅以仪器监控的。需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包括记录制度、报告制度、例会制度等,要对每日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承包商和业主。

生态监理是环境监理中的重点,不同的建设项目确定不同的重点监理内容和重点监理区域。这主要由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

水源和河流保护、土壤保护、植被保护、野生生物保护、景观保护都是必然要纳入监理的。遇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时,往往需编制更具针对性的监理工作方案。

负责监理工作的总监的权力和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对监理工作的成效有很大作用。监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知识点五:生态监测

对可能具有重大、敏感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流域开发项目,应提出长期的生态监测计划、科技支撑方案,明确监测因子、方法、频次等。

1.生态监测的目的

(1)了解背景。即继续对生态的观察和研究,认识其特点和规律。例如,对某些作为保护目标的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观察和研究,没有长期的过程是不可能完全把握的。

(2)验证假说。即验证环境影响评价中所做出的推论、结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

(3)跟踪动态。即跟踪监测实际发生的影响,发现评价中未曾预料到的重要问题,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知识点六:绿化方案

两层含义:

一是补偿建设项目造成的植被破坏,即重建植被工程,为项目建设者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其补偿量一般不应少于其破坏量;

二是建设项目为自身形象建设或根据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的生态建设工程,其建设方案应满足水土保持、美化与城市绿化的要求。

建设项目一般都应编制绿化方案,作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绿化方案,一般应包括编制指导思想(或编制原则)、方案目标、方案措施、方案实施计划及方案管理。

1.绿化方案一般原则

(1)采用乡土物种。

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容易成活,即植被重建容易成功;

二是容易形成特色;

三是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减少生态风险。

(2)生态绿化。讲求生态系统综合环境功能的绿化。

注重其实际的环境功能,使其能综合发挥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制造氧气、净化水汽废物、提供野生生物生境等功能的目的。

单位面积的绿地上其生物量要尽可能大,一般可按照乔灌草立体结构设计,以保证其最充分地利用太阳能,生产最多的生物质。

(3)因土种植。土壤是植被重建的地质基础。

土壤肥沃、土层较厚的立地可(应)种植乔木;

土壤贫瘠、土层甚薄的地方,则只能(应)种草本植物或灌木。

关键:土壤条件的准备。

西南地区、喀斯特地貌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石山区,土层薄、土壤缺乏,成为这些地区植被重建、生态改善的制约因素。保存表层是大多数建设项目都应采取的重要措施。

(4)因地制宜。

一是按照局部地区的生态条件(如降雨量、土壤、热量等)设计绿化方案,使得绿化方案与当地生态条件相吻合:

二是从环境功能保护和工程自身安全等需求出发进行绿化方案设计,如为稳定陡坡或为防止沙漠前移而增加局部地区绿化面积,而不是四面八方平均用力;

三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条件限制设计绿化方案,如不在基本农田或耕地、园地里搞“一刀切”式的“绿色通道”建设,而是在荒地、废弃地加大绿化力度、增加绿地面积,从而科学合理地实现绿化的根本目的。

2.绿化方案目标

绿化面积指标和绿化覆盖率。

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取决于:

(1)建设项目破坏的植被量和相应补偿的植被面积。

(2)建设项目自身绿化美化需求和城市规划应达到的绿化指标。

(3)建设项目影响敏感保护目标(如水源林等)应进行的局部地区特殊补偿或植被重建等。

(4)水土保持需求的绿化量。

(5)立地条件所容许的最大绿化量,例如长江三角洲稻田水网区绿地量不足的限制。

根据绿化率和绿化面积指标,必要时提出单位面积生物量指标,亦可作为一种质量指标。

知识点七:生态影响的补偿与建设

补偿是一种重建生态系统以补偿因开发建设活动而损失的环境功能的措施。

补偿:就地补偿和异地补偿两种形式。

就地补偿:类似于恢复,但建立的新生态系统与原生态系统没有一致性;

异地补偿:在开发建设项目发生地无法补偿损失的生态功能时,在项目发生地以外实施补偿措施。如在区域内或流域内的适宜地点或其他规划的生态建设工程中补偿。

最常见的补偿:耕地和植被的补偿。

植被补偿:按生物物质生产等当量的原理确定具体的补偿量。

补偿措施的确定:考虑流域或区域生态功能保护的要求和优先次序,考虑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功能的最大依赖和需求。

补偿措施体现社会群体等使用和保护环境的权利,也体现生态保护的特殊性要求。

在生态已经相当恶劣的地区,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运营和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仅应该保护、恢复、补偿直接受影响的生态系统及其环境功能,而且需要采取改善区域生态、建设具有更高环境功能的生态系统的措施。

沙漠和绿洲边缘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严重或地质灾害严重山区、受台风影响严重的滨海地带及其他生态脆弱地带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都需要为解决当地最大的生态问题进行有关的生态建设。

知识点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对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出了指导性技术要求。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

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2.污染场地恢复治理

(1)应切断污染源,防止渗漏和扩散,去除污染物,恢复场地生态功能,保证安全再利用。

(2)采取设置屏障等措施控制污染土壤、污泥、沉积物、非水相液体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一步迁移。

(3)易于积水的污染场地应采用防渗膜、土工膜、土工布、gcl膨润土垫等做好防渗漏措施,根据污染场地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必要时设置集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渗漏和扩散。

(4)污染场地应因地制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热处理等技术进行场地修复。

对于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等标准要求。

酸碱污染场地: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料回填等方法进行场地修复,使修复后的土壤ph值达到5.5~8.5。

场地内废矿物油的利用与处置: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标准要求。

(5)污染场地恢复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后,可转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建设等用地。

第六节 水土保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还必须包括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知识点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程序与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概况调查和环境概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实施等。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防治目标、防治时段和区段(点段)的具体措施部署,开发建设单位和责任范围,措施实施的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及预期效益,水土流失监测与管理等。

知识点二:水土流失预防

方针: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预防为主:包括全民植树造林、种草、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和增加植被;

包括有计划地封山育林草、轮封轮牧、防风固沙、保护植被。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

尤其禁止在25°以上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5°以上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与油桐等经济林木,都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包括:

(1)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减少资源消耗的方案)和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2)合理选择弃渣弃土场,保证弃渣场安全,并对弃渣弃土场实行先挡后弃(先修建挡土墙,再弃渣)的操作方案。

(3)实行集中取土、集中弃土方案,既减少破坏又相对易于防治。

(4)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集中的降雨季节施工可避免土壤和水蚀流失,避开大风季节施工可避免土壤风蚀吹失。

(5)施工期备齐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苫布或稻麦草帘等,在暴雨来临前覆盖施工作业破坏面,可极大地防止土壤流失。

(6)矿业和工业项目做好弃渣、尾矿、矸石的回用和堆放,防止风吹雨蚀的流失。

(7)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尤其须加强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知识点三:水土流失治理

主要有工程治理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

1.工程治理措施

(1)拦渣工程,如拦渣坝、拦渣墙、拦渣堤、尾矿坝等;

(2)护坡工程,如削坡开级、植物护坡、砌石护坡、抛石护坡、喷浆护坡、综合措施护坡以及滑坡护坡等;

(3)土地整治工程,如回填整平、覆土和植被等;

(4)防洪排水工程,如防洪坝、排洪渠、排洪涵洞、防洪堤、护岸护滩等;

(5)防风固沙工程,如沙障、化学固沙等;

(6)泥石流防治工程等。

这些工程大多已有一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可参照执行。

第七节 地下水污染防治

知识点一、地下水污染源污染控制技术

污染源按其工程性质可分为两大类:不可清除的污染源和可清除的污染源。

1.不可清除的污染源的控制

像城市垃圾、工业垃圾及放射性废物,它们是人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采取控制措施。

2.可清除的污染源的控制

随便抛撒在地面的废设备,如贮存罐、贮存箱、废油筒等;还有污水渗坑、排污渠道以及现在还使用的但已发现破损渗漏的设备等都属于可清除的污染源。

控制措施一般是停止使用,或迁移到安全的地点。

知识点二:地下水污染水力控制技术

水力控制技术是地下水环境修复的传统技术。

包括抽注地下水、排出地下水、设置低渗透性屏障。

可以单独使用或者联合使用来控制地下水污染。

1.抽水(排水)系统

(1)重力排水。

排水沟或者沟渠通常向地下开挖一定深度。

二者在一定深度内对于降低地下水位是行之有效的,可以用来将浅层污染区从地下水中隔离出来。但对于较深含水层无能为力。

(2)浅井和群井。

浅井是一种有效的抽水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污染水流侧向和垂向运动。

收集淋滤液时,浅井可用来降低地表附近的地下水位。

可以用来拦截地表附近的污染水流。浅井设置相对经济。

浅井使用的抽水设备最少。

群井是紧密排列的浅井在空间的简单组合,通常在地表通过真空泵相互连接。

(3)深井。

在含水层中污染水流无法使用浅井系统时,才使用深井。

2.注水系统

(1)补给水塘。

补给水塘:位于地下水水面或者水面之上的水塘,水可以从补给水塘自然地渗入到含水层中去。使用补给水塘通常局限于潜水含水层。水塘下部的土壤必须有足够的渗透性。

(2)注水井。

供水管头必须至少放到被注水含水层的地下水面以下。

补给水应该是洁净的。

优点:

a)根据临近井的抽水速度,补给速度可以控制。

b)可以针对特定深度、特定含水层(包括承压含水层)进行补给。

3.水动力屏障系统

(1)重力排水。

可减少从污染源来的水流。

常规重力排水:从河流得到补给,同时得到淋滤液的补给,使得收集和处理的水量较大。图13-13显示了通过在靠河流一侧使用黏土和塑料的地下排水法,减少排水量水流。

重力排水可降低地下水位,使之不与污染物羽状流束接触。在地势平坦的地区,可能需要配备了水泵的集水坑。(图13-14)

在废物处置场下进行重力排水,可控制污染物羽状流束的运动,且从地下收集污染物(图13-15)。黏滞性或反应性的化学物质的存在会堵塞排水沟,如形成铁锰化合物或碳酸钙沉淀。

知识点三: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

1.污染地下水的抽出一处理技术

程序:通过置于污染羽状体下游的抽水井,把已污染的地下水抽出,然后通过地上的处理设施,将溶解于水中的污染物去除,使其达到设计目标。最终,把净化水排入地表水体,回用或回注地下补给地下水。

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从地下抽出污染的地下水,另一部分是将抽出污染的地下水在地上设施中进行处理。

抽出的最终目标:合理地设计抽水井,使已污染的地下水完全抽出来。

原理:从污染场地抽出被污染的水,并用洁净的水置换之;对抽出的水加以处理,污染物最终可以被去除。

图13-19显示出了一个经典的抽出---处理系统:被污染的地下水被一系列抽水井抽到地表,进入水处理厂或排入纳污水体。

必须把对抽出---处理系统的监测作为修复措施整体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处理方法分为三类:

物理法:吸附法、重力分离法、过滤法、膜处理法、吹脱法等;

化学法:混凝沉淀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以及中和沉淀法等;

生物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滤池法等。

处理后地下水的去向有两个,一是直接使用,另一个则是用于回灌。

2.就地恢复工程技术

按科学原理来分,有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

按其应用方式(即如何应用和在何地应用):就地控制(containmentonsite)或就地处理(treatmentinsitu或treatmentonsite)和易地处理(treatmentoffsite或treatmentexsitu)。

表13-1列举了八种受轻油污染土壤的处理技术的评价排序。它是依据可行性、费用处理水平、耗时及不良影响等几方面进行评价的。

生物恢复技术虽然几乎是耗时最长的技术处理水平也不很高,但是由于生物降解的最终产物是无毒无害的,因此它的总排序为第一。

真空抽吸是便宜的,由于污染气体排入大气,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危险,所以总排序并不靠前。

热分解费用高,且难以保证达到排放标准,所以评价排序靠后。

较新的增氧安全燃烧器处理速率增加一倍,且费用也降低了。

知识点四: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减缓措施

1.一般地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制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井群,要尽量避免在同一层位、同一深度和同一时间内进行开采。

在以侧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良好地区,按线状布井;

以垂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较差地区,按面状布井。

开采面积很大的深部承压水,按均匀布井;

开采中小型自流盆地和自流斜地,尽量在中下游横向布井。

含水层较薄而又靠近河流时,可采取傍河取水,以渗渠、大口井、辐射井和虹吸井群等形式取水。

含水层较厚时,可采取管井或组井(分层、分段)形式取水。

(2)科学开采。

使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对地下水源地的补给量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定出合理开采量在年内分配,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

地下水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

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可能性。

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3)加强监督。

建立和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进行地下水水情的预测预报,以指导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及时发现和防治由于地下水开采而引起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

地下水开采后,水文地质条件势必发生改变,因此以勘察报告中提出允许开采量作为控制指标,显然已失去意义。在没有对地下水资源重新评价之前,可以限制水位作为控制趋标的界限。即

hx=hd+s

式中:hx——限制水位,m;

hd——多年平均水位或多年最低水位,m;

s——根据自然条件和供需条件确定的一个深度值,一般取0~2m。

限制水位是一个法定值,能起到监测开采作用,发现水位超过界限,可以提出

警告或限制开采的措施。对保护水源来说,限制水位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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