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一)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①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
②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二)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对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对于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对于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的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
(三) 污染源调查内容与调查清单
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
(1)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
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3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取值为0-1,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
(2)污染源调查内容与调查清单
二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参照一级评价项目执行,可适当从简。
三级评价项日可只调查污染源排污概况,并对估算模式中的污染源参数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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