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关注: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九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大纲要求:
1.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有关规定;
3.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一: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定义
该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知识点二:了解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知识点三: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或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或规定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或规定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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