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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本身是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并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不断改进、拓展和完善,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又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需要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为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指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成为最为直接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从1993年起陆续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之后,随着环境技术的不断发展,多项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技术导则相继出台。规定这些技术导则的一般原则、技术方法、评价内容和相关评价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制定的目的和任务。
第一节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2011)是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修订、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16年由环境保护部修订并发布,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自修订后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 2.1-2011)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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