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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一)基本要求
(1)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识别应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确定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识别其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
(2)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运营期的变化特征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二)识别方法
(1)根据附录A,识别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
(2)根据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识别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三)识别内容
(1)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位置、规模、材质等)及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
(2)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特征因子应根据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可参照HJ/T2.3)、液体物料成分、固废浸出液成分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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