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关注: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一)划分原则
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1.划分依据
(1)根据附录A确定建设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2)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
原则见表5-1

2.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5-2.

(2)对于利用废弃盐岩矿井洞穴或人工专制盐岩洞穴、废弃矿井巷道加水幕系统、人工硬岩洞库加水幕系统、地质条件较好的含水层储油、枯竭的油气层储油等形式的地下储油库,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进行一级评价,不按表5-2划分评价工作等级。
(3)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4)线性工程应根据所涉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和主要站场(如输油站、泵站、加油站、机务段、服务站等)位置进行分段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