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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一定区域内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区域开发规划为依据,从整体上综合考虑区域内拟开展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据此制定和选择维护区域良陛循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行动规划或方案,同时也为区域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适用于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该导则规定了各类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是开展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规范性技术文件。
第一节总则
一、适用范围
该导则适用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种类型的开发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及成片土地开发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开发区普遍具有以下特征:
(1)占地面积大,一般占地面积均在1km'以上。
(2)性质复杂,一般一个开发区涉及多种行业。
(3)管理层次较多,除有专门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外,每个开发项目一般均有独立的法人。
(4)不确定因素多,许多开发区初期仅具有开发性质,但具体的开发项目往往不确定。
(5)环境影响范围大,程度深。
(6)有条件实施污染物集中控制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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