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教材第五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重点知识!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1. 一级评价要求
通过搜集资料和环境现状调查,了解区域内多年的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详细 掌握建设项目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大 于或等于1/10 000)及评价区域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 调查精度应大于或等于1/50 000)、污染源状况、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查 明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同时掌握评价区评价期内至少一个 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勘察试验,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对 地下水水质、水量釆用数值法进行影响预测和评价,对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定量 或半定量的预测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2. 二级评价要求
通过搜集资料和环境现状调查,了解区域内多年的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基本 掌握建设项目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大 于或等于1/50 000)及评价区域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状况、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开釆利用现状与规划,查明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同时掌握评价区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结合建 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补充必要的勘察试验,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釆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影响预测和 评价,对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半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 保护措施。
3. 三级评价要求
通过搜集现有资料,说明地下水分布情况,了解当地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污染源状况、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合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 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现状监测,通过回归分析、趋势外推、 时序分析或类比预测分析等方法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与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调查与评价原则
(1)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 所在场地调查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2)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 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组织现场监测及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对一级评价, 还可选用不同历史时期地形图以及航空、卫星图片进行遥感图像解译,配合地面现 状调查与评价。
(3) 对于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应监测潜水含水层以及与其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兼顾地表水体,对于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应监测受其影响的相关含水层。对于改、扩建I类建设项目,必要时监测范围还应扩展到包气带。
(二)调查与评价范围
1.基本要求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状况为原则,并 应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要求。
2.1类建设项目
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可参考表5-13确定。此调查 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还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表5-13 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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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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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价范围/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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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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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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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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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含水层渗透性能较强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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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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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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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砂卵砾石含水层、岩溶含水系统等),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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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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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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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可取较大值,否则可取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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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I类建设项目位于基岩地区时,一级评价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评 价范围,二级评价原则上以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块段为调查评价范 围,三级评价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并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要求为原则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1. II类建设项目
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区域,其中应特别关注相关的环 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可能与建设项 目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
2. III类建设项目
I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同时包括2和3所确定的范
围。
(三)调查内容与要求
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
(2)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3) 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
(4) 隔水层的岩性组成、厚
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程度;
度、渗透系数。
(5) 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6) 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
(7) 水质、水温,幵发利用
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
情况。
(8) 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结 构、深度以及开釆历史)。
(9) 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
(10) 景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2. 水文地质问题调查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_
(1) 水文地质问题:包括天然劣质水分布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性疾病等环境问题。
(2) 地下水开釆过程中水质、水量、水位的变化情况,以及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3) 与地下水有关的其他人类活动情况调查,如保护区划分情况等。
3.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1) 调查原则
对己有污染源调查资料的地区,一般可通过搜集现有资料解决。对于没有污染 源调查资料,或已有部分调查资料,尚需补充调查的地区,可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调查同步进行。对调查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应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档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对分散在评价区的非工业污染源, 可根据污染源的特点,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
(2) 调查对象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
调查重点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 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
(3) 不同类型污染源调查要点
①对工业或生活废(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应测定其位置,了解和调查 其排放量及渗漏量、排放方式(如连续或瞬时排放)、排放途径和去向、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等。
②对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等,除按地表水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 流量、水质等调查外,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河)段进行渗漏量和影响范围调查。
③对污水池和污水库应调查其结构和功能,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了解池 (库)底的物质组成或地层岩性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进水来源、出水去向和用途、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池(库)内水位标高与其周围地下水的 水位差,坝堤、坝基和池(库)底的防渗设施和渗漏情况,以及渗漏水对周边地下 水质的污染影响。
④对农业污染源,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对于污灌区,重 点应调查和了解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必要时可补做渗水试验,以便了解单位面积渗水
量。
⑤对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堆积高度、 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侧部渗透性能及防渗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 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了解废物的有害成分、可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 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
⑥对生活污染源中的生活垃圾、粪便等,应调查了解其物质组成及排放、储 存、处理利用状况。
⑦对改、扩建I类建设项目,还应对建设项目场地所在区域可能污染的部位 (如物料装卸区、储存区、事故池等)开展包气带污染调查,包气带污染调查取样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25?80 cm即可。但是,当调查点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藏的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时,取样深度应至少达到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 的容器底部以下。
(4)调查因子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因子应根据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选定。
4.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主要通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了解和查明地 下水水流与地下水化学组分的空间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和 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I类建设项目应同时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对于II类建设项目应监测地下水水位,涉及可能造成土壤盐溃化的II类建设项目,也应监测相应的地下水水质 指标。
(1) 监测井点布设原则 .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釆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监 测井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对于I类和III类改、扩 建项目,当现有监测井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应布设新的地下水现
状监测井。
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 主。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 间应止水良好。
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 2倍以上。
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
①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 km2时,每增加15 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 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层。
②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 km2时,每增加20 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 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③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 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2) 监测点取样深度确定
评价级别为一级的I类和III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监测井(孔)点应进行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
①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小于20 m时,取2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 井水位以下1.0 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②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 m时,取3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 井水位以下1.0m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 处。
③评价级别为二级、三级的I类和III类建设项目和所有评价级别的II类建设 项目,只取1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
(3) 监测项目选择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的选择,应根据建设项目行业污水特点、评价等级、 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而确定。即评价等级较高,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可适当多取,反之可适当减少。
(4) 监测频率要求
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在评价期内至少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 平、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评价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若有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监测资料,应在评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对 于改、扩建项目,若掌握现有工程建成后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 期观测资料,也应在评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若已有的监测资料不能满足本条要求,应在评价期内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的地下 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在评价期内监测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
并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
(5)水质样品釆集与现场测定
地下水水质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釆样器进 行釆集。
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记录, 然后釆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釆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 倍的井筒水(量)体积。
地下水水质样品的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HJ/T164执行。PH、溶解氧 (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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