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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析21

发表时间:2014/1/10 10:23: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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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习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噪防法》第5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熟悉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的有关规定

《噪防法》第12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掌握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音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

《噪防法》第17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注意:(1)本条适用区域:噪声敏感集中区域

(2)适用条件: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已经发生了事故

(3)处理方式:限期治理。这不是前面的整改,改正等提法。

(4)处理机关: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其权限决定限期治理)不是环保部门。

(5)授权处理:对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授权其环保部门决定,即可以由环保部门经授权决定限期治理。

【例题】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决定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答案:A

解析:注意处理机关的级别

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噪防法》第23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注意:第22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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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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