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考点1:掌握不同类型污染源的调查方法
污染源调查:
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和现场测试。
(1)点源调查。
①原则: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等级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
②内容:
a)排放特点:排放形式(分散、集中排放)、平面位置(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图)、排放方向、在断面上的位置。
b)排放数据(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变化情况等)。
c)用排水状况(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排水总量等)。
d)废水、污水处理状况(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事故状况等)。
(2)非点源调查。
①调查原则。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②非点源调查内容。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a)工业类非点源污染源。
概况: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主要污染源要绘制污染源平面位置图)、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几何形状、堆放厚度)、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组织的汇集、无组织的漫流;直接排放、处理后排放;单独排放、合并排放等)
b)其他非点污染源。对于山林、草原、农地非点污染源:有机肥、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以及流失率、流失规律、不同季节的流失量等。
对于城市非点源污染:雨水径流特点、初期城市暴雨径流的污染物数量。
(3)污染源采样分析方法。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规定执行。
(4)污染源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对搜集到的和实测的污染源资料进行检查,找出相互矛盾和错误之处,并予以更正。资料中的缺漏应尽量填补。找出评价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考点2:掌握不同水体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现状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以及必要的环境监测。
1.调查范围
水环境调查范围应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较显著的地面水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够说明地面水环境的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具体有以下两点需要说明:
(1)在确定某具体建设开发项目的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达到水域使用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评价等级高时调查范围取偏大值,反之取偏小值)后决定。
(2)当下游附近有敏感区(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时,调查范围应考虑延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以满足预测敏感区所受影响的需要。
2.调查时间
(1)根据当地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湖泊、水库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同 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的季节或月份。
(2)评价等级不同,对调查时期的要求亦有所不同。对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详见表下表对水环境调查时期的要求
(3)当被调查的范围内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级、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4)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3.水文调查和水文测量
(1)河流:根据评价等级与河流的规模,主要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段的平直及弯曲;过水断面积、坡度(比降)、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冻、解冻等现象。
(2)感潮河口: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的规模,其中除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形状、水面坡度、河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
(3)湖泊、水库: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工作内容,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应附有平面图;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
(4)降雨调查。需要预测建设项目的面源污染时,应调查历年的降雨资料,并根据预测的需要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4.进行现有污染源调查
在调查范围内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均应进行调查。污染源包括点源和非点源。
5.水质调查
尽量利用现有数据资料,资料不足时实测。水质参数和调查项目的选择、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及取样点的原则和方法的具体要求参照导则内容。
6.进行水利用状况调查(水域功能)
水利用状况一般有环境保护部门规定,调查目的是核对、补充这个规定,若没有则应通过调查明确之,并报环境保护部门认可。
调查方法:以间接了解为主,辅以必要的实地踏勘。
调查内容:各类(城市、工业、农业、渔业、水产养殖业等)用水情况(用水时间、地点等),以及各类用水的供需关系、水质要求和渔业、水产养殖业等所需的水面面积等。对用于排泄污水或灌溉退水的水体也应调查,注意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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