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重点11

发表时间:2013/12/30 11:31: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备考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习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的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中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有关规划 及“十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在报送审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 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因为环境影响 的篇章或者说明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规划草案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在规划 编制过程中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五条还补充规 定: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 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中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 导性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 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六条也对 此进行了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 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应该在专项规划基本编制完成, 针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才能实现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如果专项规划尚未编 制完成就开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象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就达不到评价预 期的效果;如果在专项规划上报后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不能及时给上级审批机 关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同样使评价工作失去意义。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与 规划草案一并送审的规定,目的在于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确保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发挥作用。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能够全面了解所审批的规划 是否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所釆取的环境保护对策 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以便及时作出正确决策。

相关文章: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汇总

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精讲汇总

2014环评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

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更多关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指南 环评影响评价师教材 考试培训 环评师报名时间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