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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发表时间:2013/12/4 14:0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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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网校编辑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历年考试的重点,以备迎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城市区域应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⑵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EP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补充】《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规定:

⑴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①若临街建筑以高于(含)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②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a)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b)相邻区域为2类,距离为30m±5m;c)相邻区域为3类,距离为20m±5m。

⑵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上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②。

⑶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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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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