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标准体系
知识点一:环境标准体系定义
(一)体系
在一定系统范围内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二)环境标准体系
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间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知识点二:环境标准体系结构(考点)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国家环境标准
1、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2、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例题: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
a 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b 环境质量的技术标准
c 环境质量的基础标准 d 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答案 d
3.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检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作的统一规定。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4.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的标准物质
5.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对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作的统一规定。
(二)地方环境标准
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 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己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三)环境保护部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体系构成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组成。
其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总纲、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构成,总纲对后两项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项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总纲、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构成,总纲对后两项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项导则的 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2.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环境要素和专题两种形式,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 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 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 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釆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 境标准被强制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知识点三: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考点)
(一)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
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
(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三)环境标准体系的体系要素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它们是环境标准体系 的核心内容,从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上集中体现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实 现环境标准体系目标的基本途径和表现。
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础,是环境标准的“标准”,它对统一、规 范环境标准的制定、执行具有指导的作用,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石。
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的支持系统。它们直接服务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上的 配套补充以及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执行的技术保证。
知识点四: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分等级,环境功能区分类别,一一对应。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对应类别的标准值。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1、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一级标准
2、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1、ⅰ类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一级标准
2、ⅱ类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二级标准
3、ⅲ类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及游泳区,三级标准
4、ⅳ类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对应声环境五类功能区,将环境噪声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 相应类别的标准值。噪声功能类别高的区域(如居住区)执行的标准值严于噪声功 能类别低的区域(如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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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