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10/9 10:40:4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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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教材第五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重点知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铁路边界处铁路噪声的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铁路边界是指距铁路外轨轨道中心 线30 m处。
(1) 既有铁路边界铁路噪声按表6-8的规定执行。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 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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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既有铁路边界铁路噪声限值 等效声级Z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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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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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限值/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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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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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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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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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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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扩建既有铁路,铁路边界铁路噪声按表6-8的规定执行。
(3) 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边界铁路噪声按表6-9的规定执行。新 建铁路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包括 改、扩建既有铁路建设项目)。
(4) 昼间和夜间时段的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或者按铁路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需要所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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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Leq6-9新建铁路边界铁路噪声限值 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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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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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限值/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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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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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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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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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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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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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限值中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测量时间: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 用其分别代表昼间、夜间。必要时,昼间或夜间分别进行全时段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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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背景噪声应比铁路噪声低10dB(A)以上,若两者声级差值小于lOdB(A), 应进行修正。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周围 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 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6-10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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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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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 (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 物室内测量,并将表6-10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 (A)作为评价依据。
(1) 测量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 m/s以下时进行。
(2) 测点位置
①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和生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 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②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测点设在施工场界外lm、高度1.2 m以上的位置。
③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 在场界外1 m、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 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的位置。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 m以 上、距地面1.2 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3) 测量时段
施工期间,测暈连续20 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4) 背景噪声测量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 min的等效声
级。
(5) 测量结果修正
①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于10dB (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②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 dB (A)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 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6-11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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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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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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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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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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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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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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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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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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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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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 dB (A)时,应釆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①或②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最大声级iAmax直接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 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6-12规定的排放限值。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 m处进行。
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应在噪声敏感 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6-12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 (A)作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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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2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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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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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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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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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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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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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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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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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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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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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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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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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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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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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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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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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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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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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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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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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的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 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6-13和 表6-14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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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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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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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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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敏感 时段 建筑物声环境 所处功能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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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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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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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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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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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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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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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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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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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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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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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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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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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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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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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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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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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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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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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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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房间一一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 馆客房等;
B类房间一一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 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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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 (A)。
3.测量方法
(1) 测量条件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 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 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釆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2) 测点位置
①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 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②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 高度1.2 m以上的位置。
③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 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 m、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
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 等),应按②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lm处另设测点。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 m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 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 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3) 测量时段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 声级。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釆用l min的等效声级。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 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4)背景噪声测量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 (5)测量结果修正
①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 (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②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 dB (A)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 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6-15进行修正。
③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 (A)时,应釆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①或②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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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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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结果修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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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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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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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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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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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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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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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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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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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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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重结果评价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 评价。
最大声级直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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