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知识点一: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i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这一类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基本上处于自然背景水平,不致使植物体发生过多的积累,并使植物含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自然保护区土壤应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纳入i类环境质量要求;但某些自然保护区(如地质遗迹类型),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较高,则可除外,不纳入i类要求。为了防止土壤对地面水或地下水源的污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土壤按i类土壤环境质量来要求。对于其他一些要求土壤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的保护地区土壤,也按i类要求。
ii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
这一类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污染物)对植物生长不会有不良的影响,植物体的可食部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土壤生物特性不致恶化,对地面水、地下水不致造成污染。一般农田、蔬菜地、果园等土壤纳入ii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鉴于一些植物茎叶对有害物质富集能力较强,有可能使茶叶或牧草超过茶叶卫生标准或饲料卫生标准,可根据茶叶、牧草中有害物质残留量,确定茶园、牧场土壤纳入i类或ii类土壤环境质量。
iii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
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iii类尽管规定标准值较宽,但也是要求土壤中的污染物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一般说来,林地土壤中污染物不进入食物链,树木耐污染能力较强,故纳入iii类环境质量要求。原生高背景值土壤、矿产附近等地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虽含量较高,但这些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活性较低,一般不造成对农田作物(蔬菜除外)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可纳入iii类;若监测有危害或污染,则不可采iii类。
知识点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级
1.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护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i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2.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ii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3.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知识点三:生态环境效应
二级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土壤中有害物质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的影响。按表7.6进行制定。对于重金属的污染,一般可不考虑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问题。土汞虽有气态汞的逸出,但农村大气稀释能力强,且土汞浓度不会很高,因而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
通过上述三个体系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数量与土壤、植物、水环境效应的关系研究,可以获得各个体系的临界浓度值或称环境基准值,取其最小值为土壤环境基准值,再结合社会经济、技术等情况,经综合考虑确定标准值。
知识点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土壤样品采集
关于污染土壤样品的采样点选择、采样时间、采样量、采样方法、注意事项等,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都有叙述,可参照采用。
土壤中元素自然背景值调查和采样,与土壤污染监测有所不同,可参照《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著)的有关章节进行工作。
2.分析方法
土壤中的六六六和滴滴涕执行国标方法(gb/t 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其他项目尚无国标方法颁布,暂采用已公开出版的有关测定方法。
土壤中重金属元素(铜、锌、铅、镉等)总量的测定,近20多年来,国内大多采用王水一高氯酸消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在本标准的方法选配上,土壤铅、铬总量采用加氢氟酸等酸的全分解法消解,而土壤镉、铜、锌、镍等总量的消解,既有王水一高氯酸法,也有全分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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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