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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考点分析1

发表时间:2014/1/21 9:41: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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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习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26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有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35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36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37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38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判断下列哪项所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的规定(ACDE )

A 某单位引进一套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设备,市环保局对其处以10000 元罚款,并责令销毁该设备

B 某单位拒绝县环保局的现场检查,县环保局给予其警告处罚

C 某企业经过限期治理后仍然没有完成治理任务,周围居民上访不断,省环保局遂作出责令其停产的处罚

D 某国有企业违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当地环保局对其处以20 万元罚款,同时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 某企业擅自拆除防治污染的设施,致使污染物排放大大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当地环保局给予其罚款20 万元的严厉处罚

答案:ACDE

解析:A环保部门只有警告或罚款的权利;C环保部门是不能作出责令停产的处罚的

D 行政处分只能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不能由环保局进行E环保部门应责令重新安装并处罚款,不能单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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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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