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大气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内容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重点关注现状监测值能否反映评价范围有变化的污染源。
污染源包括:被替代污染源、评价区内与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
1.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1)一级、二级评价项目
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
(2)三级评价项目
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2.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新建项目: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
评价范围内的在建和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
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
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
(1)现场实测法
对于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以根据实测的废气流量和污染物浓度.
(2)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对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科学方法。对一些无法实测的污染源,可采用此法计算污染物的源强
使用条件: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的总物料衡算,也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工艺某一步骤或某一生产设备的局部衡算。同时,通过物料衡算,可明确进入环境中气相、液相、固相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3)排污系数法
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实测和类比数据,按规模、污染物、产污系数、末端处理技术以及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3.污染物调查内容
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
(1)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
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种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对改建、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
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
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周期性排放系数取值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2)点源调查内容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以及排气筒底部的海拔高度(m);
排气筒几何高度(m)及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出口速度(m/s);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温度(K);
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3)面源调查内容:面源位置坐标,以及面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面源初始排放高度(m);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m2)】,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4)体源调查内容:体源中心点坐标,以及体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体源高度(m);
体源排放速率(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体源的边长(m);体源初始横向扩散参数(m),初始垂直扩散参数(m)。
(5)线源调查内容:线源几何尺寸(分段坐标),线源距地面高度(m),道路宽度(m),街道街谷高度(m);各种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速率[g/(km*s)];平均车速(km/h),各时段车流量(辆)、车型比例。
(6)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建筑物下洗参数;颗粒物的粒径分布。
二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参照一级评价项目执行,可适当从简。
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污染源排污概况,并对估算模式中的污染源参数进行核实。
4. 污染源调查案例
各项项目的点源参数调查清单和面源参数调查清单格式见下表
二: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
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有现场监测法、收集已有资料法。资料来源分三种途径,可视不同评价等级对数据的要求采用:
(1)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2)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3)进行现场监测
收集的资料应注意资料的时效性和代表性,监测资料能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和主要敏感点的空气质量状况。一般来说,评价范围内区域污染源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监测资料三年内有效。
现场监测应确定:监测因子、监测时间和监测点位等,并提出监测需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监测因子应与评价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相关,包括评价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监测时间选取应符合技术导则中关于监测制度的要求。
监测点位设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部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
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
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
对于年平均浓度值和小时平均浓度值既可采用现状监测值,也可采用评价区域内近3年的例行监测资料或其他有效监测资料。
监测资料应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对近年来区域污染源变化大的地区,应以现状监测资料和当年的例行监测资料为准。
对于评价范围内有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应获取其监测资料,分析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三: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方法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主要通过对现状监测资料和区域历史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进行评价,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对标法。对照各污染物有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分析其长期浓度(年均浓度、季均浓度、月均浓度)、短期浓度(日平均浓度、小时平均浓度)的达标情况。
1. 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内容
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内容包括各监测点大气污染物不同取值时间的浓度变化范围,统计年平均浓度最大值、日平均浓度最大值和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与相应的标准限值进行比较分析,给出占标率或超标倍数,评价其达标情况。
若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应分析其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以及超标原因。分析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日变化规律,以及分析重污染时间分布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此外,还应分析评价范围内的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
2、现状监测数据达标分析
(1)统计分析监测数据时,先列表的方式给出各监测点的位置、监测内容以及监测方法等内容。
(2)参加统计计算的监测数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对于个别极值,应分析出现的原因,判断其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数据不参加统计计算,未检出的点位数计入总监测数据个数中。 超标率计算公式:
超标率=超标数据个数/总监测数据个数X100%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评价区域主要污染物;对于超标的监测数数据,应分析超标的原因。
3、评价范围内的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分析
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收集的例行监测数据,分析评价范围内的各项监测数据的日变化规律以及年变化趋势,并绘制污染物日变化图和年变化趋势图,参考同步气象资料分析其变化规律,并分析重污染时间分布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结合区域大气环境整治方案和近3年例行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分析区域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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