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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发表时间:2012/9/7 11:05: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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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与内容

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资料不足时,应 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测量)与水质调查(监测),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 的水文测量。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他时期(丰 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

水文测量的主要内容(对象)与拟釆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在釆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用的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水文特征值和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 要决定其内容。

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在一个时期内进行。它与水质调查 的次数和天数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参数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

一般应调查的河流水文特征值为: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糙率及弯 曲系数;环境水力学参数主要为:迁移、扩散及混合系数等水质模式参数。

1. 河流

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 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及弯曲 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坡度(比降)、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冰、解冻等现象。

在釆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 按照河流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 特点。

2. 感潮河口

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和河流的规模决定,其 中除应包括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应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形状、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 历时等。

在釆用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规模,按照河口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3. 湖泊与水库

应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其中主 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 量,水力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湖泊、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及稳定时间)等。

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水库的规 模,按照湖泊、水库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4. 海湾

海湾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 部分内容: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 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在釆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海湾特点、污染物特性等,按照海湾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 要决定。

(四)点污染源调查

1. 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

点污染源调查的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如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

在通过收集或实测以取得污染源资料时,应注意其与受纳水域的水文、水质特 点之间的关系,以便了解这些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自净情况。

2. 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 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 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

(2) 排污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 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3) 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

(4) 废(污)水的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 理水量及进、出水的水质状况等。

(五)非点污染源调查

1. 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2. 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 非点污染源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 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2) 非点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 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3) 非点污染源的排污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 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他变化等 数据。

(六)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选择原则

1. 水质调查原则

水质调查时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 水质参数选择原则

所选择的水质参数应包括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参数,它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另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

常规水质参数以GB 3838—2002中提出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以及水 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污染源状况适当删减。

特征水质参数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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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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