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复习资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

发表时间:2011/5/18 9:53: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环境影响评价师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五、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噪防法》第23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熟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规定

《噪防法》第24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噪防法》第25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七、熟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噪防法》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注意: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29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八、掌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上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30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相关文章:

2011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复习资料汇总三

2011年环评工程师技术方法考试试题汇总

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练习题汇总

2011环评师考试辅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汇总

 编辑推荐:

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更多考试信息 免费短信提醒

查看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络辅导方案   在线模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