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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复习8

发表时间:2014/8/15 10:48: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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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习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5)

二、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环评法》第24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条例》第12条 还同时规定:“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例题】

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

B.建设项目名称变化,应当重新报批

C.建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D.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

答案:CD

解析:熟悉引发重新报批的事项

2、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依法重新审核的,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 )

A.通过审核

B.未通过审核

C.未审核

D.未报批

答案:A

解析:这是《条例》不同于《环评法》的规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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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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