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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必看6-2

发表时间:2012/12/11 12:03: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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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章节:第六章 第七至十一节

知识点:

1.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119

2.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120

3.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120

4.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121

5.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121

6.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122

7.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122

8.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123

9.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123

10.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124

11.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125

12.了解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131

13.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131

14.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132

15.了解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133

重点: 1.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122

2.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125

3.熟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125

4.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125-129

5.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129

6.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130

7.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131

8.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133

9.熟悉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133

难点: 1.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121

2.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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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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