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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导则资料:第十二章有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发表时间:2017/12/6 10:03: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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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术语

1.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生产者产出的危险废物可以再利用的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生产能力的限制,可利用的危险废物有一定的剩余;二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对有再利用价值的尚未找到理想的技术方法加以有效的利用。属于上述情况的危险废物就需要贮存,有的危险废物属于无法利用或无利用价值的,则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也需暂时的贮存。

2.集中贮存

集中贮存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贮存设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到2006年,在全国各省及部分市、地区将建成30多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300多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这些集中处置中心都附设了集中贮存设施。

3.相容性

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设施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设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本标准所述“兼容”即同于“相容”。

二、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三、一般要求

(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除上述(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兼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一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天,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所示的标签。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四、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

(1)应选在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lm厚豁土层(渗透系数毛10-7CM/S),或2~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毛10-10cm/s)等要求。

五、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制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兼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6)不兼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六、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lm厚勃土层(渗透系数l<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兼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至」危险废物堆里。

(8)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h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11)不兼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的排气孔。不兼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兼容。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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