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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识别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的建设时间约为8年(1?3期合计),营运期为20 年,不同时期的工程行为的环境影响要素不同,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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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环境影响要素筛选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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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期环境要素识别
本项目的建设时间约为8年(1?3期合计),在这样长的建设期内,一般会对拟选场厂周围环境质量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 施工噪声各类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混凝土搅拌机、压路机、装载机、钻井机等等),离施工机械5 m处的声级值在76?112 dB(A)。
(2) 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影响建设安全填埋场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破坏场区内的植被,占用土地,引起水土流失,弃土的堆放等问题,给场区内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不利的影响。
(3) 施工污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幵挖地面因降雨而 产生的高浓度泥沙地面雨水,会对本项目沿线的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2. 营运期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本项目建成后,对场区周围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水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渗滤液、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特别是渗滤液,如防渗措施做得不到位,其排放可能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产生
严重不利影响。
(1) 环境空气污染项目建成后,填埋机械在作业时排出的尾气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预处理车间产生的一些粉尘如防治措施不当, 也可能影响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
(2) 噪声项目建成营运后,填埋机械在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将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 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如发生事故时,则可能导致危险废物进入水体或土壤,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运输车辆本身会产生一些噪声 和废气,影响沿线的环境质量。
(二)推荐场址的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推荐场址的环境功能区分别为:
(1) 大气环境功能区:2类功能区;
(2) 水环境功能区:工、农业用水区;
(3) 声环境:I类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应细化,如水环境功能区作为工、农业用水区,是保护区还是补给区。
(三)评价范围、评价闵子和评价标准 1.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排污的特点,筛选以下因子进行评价:
环境空气评价因子:N02、PM10. F—、CN-;
地表水评价因子:pH、DO、CODa、BOD5、挥发酚、总汞、总氰化物、Cr6+、 Cu、Zn、Cd、As和石油类;
地下水评价因子:pH、总汞、总氰化物、Cr6+、Cu、Zn、Cd、As;
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等效声级;
___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土壤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群落类型、结构。
分析:
环境空气评价因子评价因子不能够反映项目的特征,应调整为TSP、PM1q、NH3, 还应在分析的基础上,增加可能存在的预处理车间和生活源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地表水评价因子应增加氨氮。
地下水评价因子应增加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和总大肠菌群和 细菌总数等指标。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应增加项目占地的现有植物量等。
2. 评价范围
(1) 大气环境:以项目厂址中心,半径为4km的区域。
(2) 水环境:九佛水从沙田村断面至出流溪河的黎家塘断面(全长约24km), 沙田水千家围断面至出流溪河的竹料段(全长约9km),流溪河黎家塘断面至钟落 潭水厂断面(长约5.5km)、沙田水汇入到流溪河竹料段上下游2km的范围,共约 42.5 km2的水域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以选点为中心,4 km2范围的区域面积。
(3) 声环境:厂边界lm范围为评价区域。
(4) 陆生生态环境:以场址为中心,3 km2的区域,为本次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分析:
地下水评价范围应根据地下水流向划定,报告中确定以项目为中心,4km2的区域范 围应做调整。
声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不是噪声影响严重的项目,与居民区有800m以上的卫生 防护距离,因此场环境评价可适当缩小至占地边界以外500 m范围内。
3. 评价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以及其“修改单” 二级标准。
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饮食业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为2.0 mg/m3。
(2) 地表水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与地下水质量标准根据《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和《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 区划》的规定,流溪河李溪坝以上至从化鹅公山,执行III类标准;九佛水和沙田水执行IV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的污水外排到良 田水(属工农业用水区),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 二级标准中的严格标准,但由于良田水经约12km后进入流溪河竹料段(属二级水源保护区),因此本环评建议采用一级排放标准。
该区域的地下水虽未被用来作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但也应执行《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 148488—93) III类标准。
(3) 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厂界噪声标准按照《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该项目所处的位置属一类区,执行1类区标准,即昼间55dB(A)、 夜间45 dB(A)o厂界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I类标准。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 12523—90)中各阶段的噪声限值。
(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方法,该区域属II类土壤,该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二级标准(pH值小于6.5)。
(四)评价重点
(1) 通过调查分析广州市固废产生的数量、种类及特性,分析评价处理危险废物工艺可行性,是否达到废物利用、资源回收、清洁生产的要求。
(2) 工程运行后对拟选场址区范围内的地下水、地表水水质影响作为评价重点。
(3) 拟选场址区内工程地质和水文情况,也作为评价重点之一。
(4) 综合分析和判断项H选址的合理性,污染预防措施的可行性,为广州市固 废提供一个在环境保护上可行的场址。
分析:
确定的评价重点基本上适宜,符合项目的影响特征和区域特征。但第(3)条场址 区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情况,在环评报告中是环境概况的内容,是综合分析和判断选址环境可行性的重要依据,其本身不是评价重点,与第(4)条有重复。此外,本项目还应将生态影响作为评价的重点。
评价重点确定后,应在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中落实,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对广州市固废产生的数量、种类及特性的深入分析,难以把握本项目确定的处理工艺是 否满足处理需要,还不能判断是否达到了危废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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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