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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15

发表时间:2014/2/24 11:18: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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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习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环保验收的分期和延期

1、分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1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注意:分期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验收的要求相同。

2、延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0条对 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 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 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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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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