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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重点13

发表时间:2013/12/30 11:32: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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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习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跟踪评价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五条规定: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盖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跟踪评价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 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 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跟踪评价的公众参与进行了规定: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 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及时组织力量,对该规划实 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进行比 较分析和评估,对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发现对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及时提出并釆取新的相应改进措施。

规划的实施和运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人类认知水平限制、社会经济生活 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即使规划编制者对规划做出了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仍然难 以保证实施后该规划不会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在规划审 批前进行了评价,规划实施后仍可能会出现一些未曾预料到的环境问题。因此,规 划编制机关应进行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后出现的环境问 题,釆取相应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同时也有利于总结和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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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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