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验收监测与调查的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原则是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验收和排污总量达标验收并重、污染型建设项目和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并重、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实施验收公告制度。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还应有清洁生产考核、总量控制、公众意见调查等章节,在环境管理检查章节中应有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校比、企业日常监测与管理制度、污染扰民事件核查等内容。
一、验收监测与调查的内容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各项环保设施或工程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监测分析评价治理设施处理效果或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
(3)监测分析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达标情况和噪声达标情况。
(4)监测必要的环境保护敏感点的环境质量。
(5)监测统计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情况。
(6)调查分析评价生态保护以及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情况。
二、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检查内容确定为以下几部分:
(1)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3)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
(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6)“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
(7)环境保护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包括: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
(8)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
(9)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人员、物资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10)施工期、试运行期扰民现象的调查。
(11)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
(12)按行业特点确定的检查内容,诸如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拆迁安置影响(包括移民)、海洋生态影响等调查内容。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测试
主要考查原设计或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建设的处理设施的整体处理效率。涉及
以下领域的环境保护设施或设备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1)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4)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如噪声、振动、电磁等。
3.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以下污染物外排口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
(1)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包括生产污水、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
(2)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工艺废气及供暖、食堂等生活设施废气)。
(3)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液)体废物及其浸出液。
(4)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定对噪声源及敏感点的噪声),公路、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码头、航道噪声,机场周围飞机噪声。
(5)建设项目的无组织排放。
(6)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4.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
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所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监测以建设项目投运后,环境敏感目标能否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所确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主,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质量。
(2)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
(3)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
(4)环境敏感目标的土壤环境质量。
(5)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振动。
(6)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
5.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所提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
(2)建设项目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
(3)开展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期、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
(4)针对建设项目已产生的环境影响或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补救措施或应急措施。
6.清洁生产调查
主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所要求的清洁生产指标落实情况,如:
(1)单位产品耗新鲜水量及废水回用率。
(2)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3)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清洁能源替代要求。
(4)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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