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拆迁与安置
3.4.1
选定路线方案时,应尽可能绕避村镇和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大规模的拆迁。当路线对环境敏感建筑物等有干扰时,应作防护与拆迁等多方案比较。
3.4.2对公路沿线两侧必须拆迁的建筑物应进行调查统计,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3.4.3应充分调查了解被安置对象的各种因素,在设计中充分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提出安置规模等建议方案。
3.5出行与交往
3.5.1公路选线应注意调查行政区划、居民聚集区、学校、乡镇企业等的位置,了解人群流向,减少对人群出行、交往的阻隔。
3.5.2影响人群出行、交往需设置横向通行构造物时,其规模应根据出行数量、出行目的以及路网布局进行设计。
3.5.3公路通过农田区时,横向通行构造物型式与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并与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相协调。
3.5.4应充分考虑通道内排水设计,不得因积水影响安全通行。
3.5.5路线通过牧区时,应设置放牧转场通道。
3.6人文景观
3.6.1应搜集公路沿线已发现的文物、遗址、名胜古迹、风景区等的位置和保护级别,并拟定环境保护设计对策。
3.6.2公路应绕避省级以上文物、遗址等保护区。公路对文物、遗址等保护区产生干扰时,应按“文物保护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3.6.3服务区、停车场等位置的选定,宜充分利用天然或人文景点,其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6.4大型桥梁、互通式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型式、布局等,宜与当地环境协调组成具有独特风格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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