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的声环境标准
知识点一:《声环境质量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该标准。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该标准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 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环境噪声限值※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6-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2)表6-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减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3)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 (a)、夜间55 db (a)执行:
①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②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 (a)。
(四)环境噪声监测点选择条件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1)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2)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
(3)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 m处,距地面1.2-1.5m高。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
(1)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区域应按照(gb/t 15190)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2)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知识点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了解)
(一)评价量
本标准采用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作为评价量,用lwecpn表示,单位为db。
(二)标准值和适用区域

本标准适用的区域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知识点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一)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注: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区、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
(二)要点
(1)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振动。
(2)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 db,夜间不超过3 db。
(3)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可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结果来确定。昼间与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知识点四:《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6-4规定的排放限值。
①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②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③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和gb/t 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④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6-4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6-5和表6-6规定的限值。
(三)测量方法(了解)
(1)测量条件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 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2)测点位置
①测点布设。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②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 m以上的位置。
③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②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 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 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口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3)测量时段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 min的等效声级。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4)背景噪声测量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测量结果修正
①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 (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②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 db (a)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6-7进行修正。
③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 db (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①或②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测量结果评价(了解)
①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② 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③ 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知识点五:《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了解)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铁路边界处铁路噪声的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
铁路边界是指距铁路外轨轨道中心线30 m处。
(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
(1)既有铁路边界铁路噪声按表6-8的规定执行。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2)改、扩建既有铁路,铁路边界铁路噪声按表6-8的规定执行。
(3)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边界铁路噪声按表6-9的规定执行。新建铁路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包括改、扩建既有铁路建设项目)。
知识点六:《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①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②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③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④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6-10规定的排放限值。

①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 (a)。
②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6-10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 (a)作为评价依据。
(三)测量方法(了解)
(1)测量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 m/s以下时进行。
(2)测点位置
(3)测量时段
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 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4)背景噪声测量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 min的等效声级。
(5)测量结果修正
①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于10 db (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②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 db (a)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6-11进行修正。
③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 db (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①或②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测量结果评价(了解)
①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② 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知识点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①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6-12规定的排放限值。
②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
③ 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6-12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 (a)作为评价依据。

(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的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6-13和表6-14规定的限值。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 (a)。



(三)测量方法※
(1)测量条件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 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2)测点位置
①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②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③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
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②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 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 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3)测量时段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 min的等效声级。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4)背景噪声测量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测量结果修正
①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 db (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②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 db (a)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6-15进行修正。
③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 db (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①或②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测量结果评价(了解)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问进行评价。
最大声级lmax评价。
免费注册成为网校会员享有更多:在线题库 免费教材知识点 更多查看环境影响评价师首页 点击注册
(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