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11

发表时间:2012/5/28 10:44: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重点,中大网校小编整理了2013年环评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和考点,希望对有所帮助,中大网校祝您考试顺利!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本节考纲重点:

( 1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 2 )掌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轻度影响,或者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

( 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分类管理的核心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相关文章: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

点击查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更多资料

更多关注:成绩查询 考试培训 历年真题 论坛交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