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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备考辅导:劳动争议(1)

发表时间:2015/7/31 9:08: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具有下述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并且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人则不具有这个特点。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确定的。因此,劳动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争议,如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一般的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争议主体之间,而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的甚至造成国际性影响。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劳动争议做如下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3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2)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职等对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即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仲裁程序都要遵循。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此项原则就是合法原则。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此项原则就是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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