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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宏观经济政策精讲70

发表时间:2011/8/17 9:00: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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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政策

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政策(一)

一、内容提要

1、我国土地管理的主要制度

2、土地资源利用的计划管理

二、重点、难点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内容讲解

《大纲要求》:

1、(熟悉)土地的权属规定

2、(掌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熟悉)土地利用规划

4、(掌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7.1 我国土地管理的主要制度

几个主要数据:

我国的国土面积包括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岛屿面积3.87万平方公里。

在内陆国土面积中,平原面积115万平方公里,占11.98 %;

2004年我国的耕地面积为13004万公顷(每平方公里=100公顷),占13.55%;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0%,耕地面积只占全世界耕地面积的9.5%,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2,人均牧草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人均林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30%。

7.1.1(熟悉)土地的权属规定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

《土地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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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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