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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表时间:2012/8/2 13:25: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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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3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3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科目宏观经济政策》知识点,希望在2013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1、定义: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国务院在1988年9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

3、特点:一是对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二是征税对象为国有土地;三是征收范围比较广;四是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4、纳税义务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6、税收优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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