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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在从价税中,按照税收与计税价格的关系可将税收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是计税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独立于计税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
价内税税收负担较为隐蔽,能适应价税合一的税收征管需要;价外税税收负担较为明显,能较好地满足价税分离的税收征管要求。我国目前的消费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
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管理权限主要包括立法权、征收管理权和收入使用权。
这三方面权限均归中央的税种,属于中央税;这三方面权限均归地方的税种属于地方税。严格意义上的中央税或地方税,应是三权归一的税,这样也就不存在共享税。由于各个国家的政体和国情不同,严格意义的中央税和地方税仅存在于一些联邦制国家。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税收使用权的归属进行划分。税收使用权归中央的属中央税,税收使用权归地方的属地方税,税收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属中央地方共享税。
我国基本适用这一划分标准。按现行财税体制,中央税三权归一;地方税的立法权基本归中央,征收管理权和收入使用权归地方;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归中央,收入使用权共同分享。
3.2.3(掌握)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一、内容提要
1、掌握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二、重点、难点
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三、内容讲解
《大纲要求》:
(一)、掌握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3.2.3(掌握)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一、资源税
1、定义:资源税以各种自然资源的开采者为课税对象,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特点:一是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是具有收益税性质;三是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四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范围:共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
6、税收减免:属于下列情况的资源税可以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二、土地税
土地税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土地为征税对象无偿征收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它包括了几个具体的税种,主要是:
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等。
(一)耕地占用税
1、定义: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3、特点:一是具有行为税的特点;二是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三是实行一次性征收;四是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五是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5、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6、税收减免: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减免耕地占用税: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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