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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组织精讲69

发表时间:2011/10/9 9:19: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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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公司制法人的治理结构

4.6.4建设项目公司制法人的治理结构(熟悉)

(1)法人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组建的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完善建设项目领导人的聘任制。

①股东会是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③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④经营管理层是执行机构。

以上所形成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制约与平衡机制就是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物理层次”组成的组织架构,还包括联结上述组织架构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决策、指挥、激励、约束机制)等游戏规则,由此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2) 股东会的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⑶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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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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