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了解)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2)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主要行政法规
(3)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守的技术法规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测量规范
各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安全规范、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编制规程或办法
计算方法规定、技术管理办法、工程量计算规范、评级方法与参数、概预算定额
n安全鉴定规程、验收规范与规程等
(4)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要求的内容,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勘察、设计都必须严格执行。
1)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质量标准。
2) 工程建设通用的和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
5)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5)应用新技术标准和境外标准的审批。
采用超出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如果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在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向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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