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木结构设计规范36

发表时间:2011/11/3 17:01: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一级结构工程师课程,全面的了解结构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高层建筑结构方案设计汇总

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木结构设计规范汇总

10.7 采暖通风

10.7.1 木结构建筑内严禁设计使用明火采暖、明火生产作业等方面的设施。

10.7.2 用于采暖或炊事的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木构件相临部位的壁厚不小于240mm;

2 与木结构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20mm,且其周围具备良好的通风环境。

10.8 烹 饪 炉

10.8.1 烹饪炉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置烹饪炉的平台应为不燃烧体;

2 烹饪炉上方0.75m、周围0.4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装饰或可燃装置。

10.8.2 除本规范第10.8.1条要求外,燃气烹饪炉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的规定。

10.9 天 窗

10.9.1 由不同高度部分组成的一座木结构建筑,较低部分屋面上开设的天窗与相接的较高部分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0m,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1 天窗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为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2 外墙面上的门为遇火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口、洞口为固定式的乙级防火窗。

10.10 密闭空间

10.10.1 木结构建筑中,下列存在密闭空间的部位应采取隔火

措施:

1 轻型木结构层高小于或等于3m时,位于墙骨柱之间楼、屋盖的梁底部处;当层高大于3m时,位于墙骨柱之间沿墙高每隔3m处及楼、屋盖的梁底部处:

2 水平构件(包括屋盖,楼盖)和竖向构件(墙体)的连接处;

3 楼梯上下第一步踏板与楼盖交接处。

考试用书:2012年结构工程师考试用书

培训推荐:中大网校 2012结构工程师网络辅导

相关推荐:

2011全国结构工程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勘察设计工程师

        [VIP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校方服务

        15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勘察设计工程师

        [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