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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钢结构设计规范22

发表时间:2011/7/15 17:42: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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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一级结构工程师课程,全面的了解结构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1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钢结构设计规范汇总

第8.3.5条 c级螺栓宜用于沿其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可用于受剪连接:

一、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次要连接。

二、不承受动力荷载的可拆卸结构的连接。

三、临时固定构件用的安装连接。

第8.3.6条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连接应采用双螺帽或其它能防止螺帽松动的有效措施。

第8.3.7条 当型钢构件的拼接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拼接件宜采用钢板。  第8.3.8条 沉头和半沉头铆钉不得用于沿其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

第四节 结构构件

(I) 柱

第8.4.1条 在缀材面剪力较大或宽度较大的格构式柱,宜采用缀条柱。缀板柱中,同一截面处缀板(或型钢横杆)的线刚度之和不得小于柱较大分肢线刚度的6倍。

第8.4.2条 当实腹式柱的腹板计算高度ho与厚度tw之比大于80时,应采用横向加劲肋加强,其间距不得大于3ho。

横向加劲肋的尺寸和构造应按第4.3.7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8.4.3条 格构式柱或大型实腹式柱,在受有较大水平力处和运送单元的端部应设置横隔,横隔的间距不得大于柱截面较大宽度的9倍或8m。

(II) 桁架

第8.4.4条 焊接桁架应以杆件重心线为轴线,螺栓(或铆钉)连接的桁架可采用靠近杆件重心线的螺栓(或铆钉)准线为轴线,在节点处各轴线应交于一点。当桁架弦杆的截面变化时,如轴线变动不超过较大弦杆截面高度的5%,可不考虑其影响。

考试用书:2011年结构工程师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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