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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高层建筑结构方案设计25

发表时间:2011/10/27 16:32: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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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高层建筑结构方案设计汇总

第3.4.1条 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进行设计,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非抗震设计 (3.4.1-1)

抗震设计 (3.4.1-2)

式中 ——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100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三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5年及以下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附录七采用。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或地震作用的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按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计的两种情况分别采用。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3.4.2采用。

第3.4.2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砌体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3.4.2采用。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表3.4.2

材料
结构构件
受力状态
柱、梁
支撑
节点板件、连接螺栓
连接焊缝
 
0.75
0.80
0.85
0.90
砌体
两端均有构造柱、芯柱的抗震墙
其他抗震墙
受剪
受剪
0.9
1.0
混凝土
轴压比小于0.15的柱
轴压比不小于0.15的柱
抗震墙
各类构件
受弯
偏压
偏压
偏压
受剪、偏拉
0.75
0.75
0.80
0.85
0.85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宜采用1.0。

考试用书:2012年结构工程师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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